东莞讨债公司了解到近日,中站区法院通过强化工作举措,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和执行力度,妥善化解一起涉及金额高达500万余元的执行案件,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为当地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。
被告博爱县某饭店向原告中站区某金融机构贷款500万元,月息0.9%。贷款到期后,被告却拒不偿还,原告向中站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偿还本息共计515万元。
2018年4月3日,该院作出民事调解书,被告于次月开始,每月21日前偿还原告30万元,直至偿还完毕。然而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,被告从未履行法定偿还义务,原告遂于2019年4月15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接案后,该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,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,责令饭店负责人王某某依法报告财产,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,同时将该饭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对王某某晓之以理、讲明利害,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和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,被执行人博爱县某饭店分别于2019年7月10日和16日,主动向申请人偿还了22万元的贷款本金和32.5万元利息,表现出主动履行的态度。执行法官趁热打铁,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。2019年7月16日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该案成功和解。